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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随意给子女更名改姓呢?

免费算命 宝宝起名 2022-04-12 3 0

中国人常讲“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但是一旦涉及婚姻纠纷,父母一方在离婚后为子女更名改姓的例子不少,引起纠纷也是常事。那么父母是否可以随意给子女更名改姓呢?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民法总则》中没有对姓名权的使用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1日专门作出了一个《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的法律解释。解释认为: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上述法律及立法解释只是回答了公民个人可以姓什么、跟谁姓的问题;即原则上随父母姓,这里父母指生父母。但是对于已经户口登记了姓名的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姓名更改该怎么处理?属于仍然语焉不详。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只有本人申请、父母申请、收养人申请三种途径;其中父母申请按照文义理解应当是父母共同申请。

在这三种途径中本人申请放在首位,实际上还是个人意愿放在首位。父母对一定年龄以上的子女更改姓名的实际上也是对子女权利的处分,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如果按照文义解释,父母即便离婚,其中一方单独申请变更子女姓名应该属于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实务中究竟又是如何规定的?

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提出“...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此复。”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基本结论:离婚后,一方不能随意更改子女姓名。

1.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2.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已经变更了子女姓名的,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姓名;

3. 离婚后,未抚养的一方不得因另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拒付抚养费;(两码事)

4. 父或者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随继母或者继父姓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还有最重要的一条,父母关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当征询子女的意见。事实上,父母无论何种选择,除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外,还应当从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毕竟姓名是一个人的符号,更名改姓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抹杀记忆,对当事人本身的权益是一种损害。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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