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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检察机关通报:已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17件47人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今日池州微信获悉,4月8日下午,池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2018年1月至今年4月1日,池州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7件47人,共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10件98人,其中起诉涉黑案件2件27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池州检察机关通报:已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17件47人

发布会还专门梳理了该市检察机关已起诉涉黑涉恶案件的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涉及罪名较为集中。从起诉罪名看,池州市的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犯罪类型上,共起诉寻衅滋事罪40人、聚众斗殴罪34人、开设赌场罪18人;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据介绍,该市黑恶势力犯罪主要分布在娱乐服务、配载运输、专业市场、赌博、民间借贷等行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抢劫等,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同时,从该市已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看,他们一般活动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中,有的也波及到其他地方。

此外,池州市已起诉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多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一般成员中也有一些是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和无业人员,且手段多暴力。据分析,目前有前科的51人,占49%。这些人纠集在一起,有的多次无事生非、聚众斗殴,有的呈现有组织犯罪,犯罪手段呈明显的暴力胁迫特征,社会危害巨大。

据介绍,近年来,池州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高站位推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池州市院先后将3件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为挂牌案件进行督办;对8件涉黑和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当地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共依法纠正漏诉20人,纠正漏罪9人,依法提出抗诉2件。

近年来,池州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工作。两次组织梳理排查5年来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举报控告等案件,共向有关机关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9条。在审查涉黑涉恶案件中,检察机关还注重挖掘和严审细查案件中的“保护伞”线索。东至县院在审查一涉黑案件中发现1条“保护伞”线索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据此立案调查3人。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池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三起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 1.贵池区徐飞程、徐祥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2.贵池区杜志平、汪玉友等6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3. 东至县陈海兵、段又训等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赌博、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拘禁案。

附池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三起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1

徐飞程、徐祥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3年,被告人徐飞程拟组建“飞程帮”,陆续网罗了徐祥等人,并寻机拉拢人员加入。后因公安机关的打击及成员内部矛盾等因素未能如愿。

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徐飞程陆续纠集多名刑满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在池州市城区“混世”,欲“东山再起”。 2017年3月份,徐飞程将被告人徐祥从外地邀回池州,加入其与胡某某(犯罪时未成年)、吴宗辉、黄意、纪某某(犯罪时未成年)团伙;同年4月,徐飞程将被告人蔡兵兵从外地邀回池州加入;同年6月,黄意将刘爽介绍加入;同年8月,徐胡方应徐飞程之邀加入,胡某某又将纪陈介绍加入。各被告人应徐飞程要求,长期集中居住在本市贵池区东街口一带的个体宾馆内。徐祥等十名被告人一律听从徐飞程调遣,遇事均向其报告,出事也寻求徐飞程解决。徐飞程要求其手下成员之间要团结一致、互相帮忙,打架时都要上,要狠、不能退缩,要打出名气,要对自己绝对忠心等,并多次反复强调。逐渐形成了以徐飞程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徐祥、胡某某、蔡兵兵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徐胡方、吴宗辉、孙凌峰、黄意、刘爽、纪陈、纪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徐飞程召集组织成员徐祥、胡某某、吴宗辉、黄意、纪某某等人与他人约架于本市贵池区西门大埂,意图持械聚众斗殴,斗殴对方因慑于被告人徐飞程等人的威力,不敢与之对抗。至此,该组织强势地位初步形成。

被告人徐飞程要求成员们找KTV小姐当女朋友,由她们赚钱豢养组织成员。后又通过帮人摆场壮势、非法讨债、给赌场望风、强迫他人卖淫、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维护组织稳定。为维系、巩固强势地位,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被告人徐飞程安排成员购买了钢管、甩棍等械具,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3月到2018年1月间,十一名被告人在本市贵池区东街一带、各KTV等娱乐行业内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致使在该区域内生活、经营的多名群众,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干扰、破坏了他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诉讼过程】

本案由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立案侦查,侦查期间,我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2018年9月7日,侦查机关以被告人徐飞程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9日贵池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8年12月29日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徐飞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祥等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十九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1000至160000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

此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查处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过该案的依法办理,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杜志平、汪玉友等6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杜志平、汪玉友等六人商议以“贵池区金鼎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鼎公司)名义对外从事非法放贷业务,杜志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仅为汽车租赁服务。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六名被告人以金鼎公司名义,通过“甩单”、“发朋友圈”等方式对外招揽放贷业务。为便于管理、交流,六人建立了“金鼎租赁”微信群,共同商定由杜志平、汪玉友主要负责放款审核、确定借贷利率;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负责记账、管理借款合同等资料、招揽客户、外访、催收等环节。放贷过程中,六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并制定了放贷流程及催债方式,均明知并支持在催收过程中使用一些恐吓、威胁、辱骂等非法手段。当遇到六人意见不统一时,最终均以杜志平、汪玉友的意见为准。2018年5月,有二名被告人离开,被告人杜志平、汪玉友等四人另建立“四大名捕”微信群,用于该四人继续放贷及催讨等业务。

放贷过程中,六名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于获得借款的心理,让被害人手持身份证、借条拍照,下载被害人的通话记录,同时要求被害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质押合同”、“不外借协议”等明显不利被害人的合同,为被告人实施非法索债寻找借口,让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迫使其支付高数额费用。在长期的放贷过程中,六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言语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以及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伤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形成了以杜志平、汪玉友为首要分子,其余四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诉讼过程】

本案由池州市公安局梅龙分局立案侦查,侦查期间,我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2018年11月19日,侦查机关以六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公司印章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贵池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019年3月26日公开宣判,对各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对我院指控被告人杜志平等六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各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均予以认定。

【典型意义】

被告人杜志平等人有组织地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并以恐吓、威胁、辱骂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通过对该犯罪集团的严厉打击,有力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3

陈海兵、段又训等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赌博、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拘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海兵自1998年踏入社会一直从事汽车修理行业,2000年独自创办汽车修理部。2006年将修理部搬迁至位于S222省道东至县公安局交警四中队对面,取名“东至县昭潭镇综合汽车修理厂”(后更名为“东至县昭潭中合汽修” ),购买拖车、吊车主营事故车施救、维修。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陈海兵与段又训经常打牌喝酒,关系走得很近。为谋取经济利益、扩大势力范围,陈海兵对段又训提供人脉支持和资金帮助,段又训对陈海兵提供武力上支持,两人共同组织、领导,以师徒、朋友关系为纽带,网罗徐刚平、徐刚权、石善风、曹兵为骨干成员,吸收苏玉田、洪志强、程兵、胡德宽、李志芳、余团显、陶利兵、唐海螺、徐汉斌、李梁、程九生、张的根、李东明、杨斌、查建武、丁文才、金辉、方碧海、项建军(后九人分案起诉)为一般参加者,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赌博、开设赌场、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强势地位。该犯罪组织称霸一方,打压同行,对东至县昭潭镇、泥溪镇、龙泉镇、青山乡的事故车施救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心理强制,致使事故车车主和其它施救企业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迫于该组织的势力、恶名,不敢报案。强行推销砂石,严重干扰破坏龙腾公司等建材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该犯罪组织无视民警执法权威,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帮助组织成员摆平事端,挑战公权,肆意践踏法律尊严。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引起群众心理恐慌;开设赌场、暴力讨债,致使参赌人员家庭破裂,为躲避赌债远走他乡,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该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东至县南部山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诉讼过程】

2018年11月1日至7日,我院检察专案组正式提前介入该涉黑案件,引导侦查取证。2018年11月18日东至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在提前介入和审查起诉期间,我院追诉6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成员。今年1月2日,我院依法将该涉黑案起诉至东至县人民法院。4月1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情况】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海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段又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九万三千元不等,对4名被告人均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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