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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决定

  • 以案说法:刚出生的婴儿有权决定不随父母的姓氏吗?

    原告雷某、闫某与被告耒阳现代女子医院姓名权纠纷案 案情:雷某与闫某登记结婚,婚后与雷某母亲孙某某共同生活。闫某入耒阳现代女子医院分娩,生育一女婴,经家人共同商议,决定给该女婴取名为陈乙。 闫某出院时,要求耒阳现代女子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该医院称,该院业务人员参加衡阳市卫生局培训会议时会议规定,新生儿只能随父母姓。因此,耒阳现代女子医院至今未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发生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本案中,二原告虽均不姓陈,但其决定给婚生小孩取名陈乙,其行为并不违反我...

    宝宝起名 2022-04-15 2 0 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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